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2021-12-05
河北德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调查地块位于唐山市路南区,原唐山市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总面积10514.2866m2,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9°31'55.78",东经118°12'27.62"。四至范围该地块东侧紧邻唐山市赤也焦化厂,南侧为荒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闲置地块。
唐山路南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年11月委托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了《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于2020年6月1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修改完善的《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及专家意见开展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了《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20年9月29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河北朗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2021年11月8日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
河北普度中昊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编制了《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2021年10月23日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21年11月8日通过了专家组复核,确定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2021年11月河北思创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制定了《工程实施方案》和《转运计划》,2021年11月9日进驻现场进行污染土壤开挖运输。
根据修复实施方案,修复工程的污染土壤修复设计量共污染面积为690m2,修复总方量为3105m3,实际开挖过程需要放坡处理,根据《竣工报告》可知实际修复面积为752.84m2,修复量总计7604.76吨。
污染土壤分批次清挖转运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实际处理量为7604.76吨,其中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处理量为3978吨,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处理量为727.7吨,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处理量为2216.14吨,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处理量为682.92吨。
二、修复效果评估
(1)资料审核
本次修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日志较齐备。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的资料、数据较完备,基本反映了本次修复工程的施工过程。
①根据《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竣工报告》、《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过程记录材料,修复工程的施工工艺、修复治理范围、修复土方量达到已经备案《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②根据《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修复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减缓措施的实施与进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施工过程未有周边群众投诉、举报现象发生。该项目的土壤修复施工均按要求进行土壤修复情况检测、环境监测,大气监测各检测指标达标率为100%;施工场界噪声达标率为100%;废水收集后转运至唐山市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避免了废水二次污染。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期间,大气监测各检测指标达标率为100%。修复后的土壤验收检测结果总体满足《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中的修复目标值。
(2)修复效果
根据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对照备案的《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的土壤修复目标值,本次污染修复区域采集的土壤样品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二苯并(a,h)蒽的检测结果均达到了修复目标值的要求。
- 二次污染情况
根据《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过程记录材料,修复的过程中未出现二次污染事故。
本次潜在二次污染区采集的土壤样品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二苯并(a,h)蒽的检测结果均达到了修复目标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修复后土壤中的污染物达到了已经备案《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修复目标值的要求,未出现二次污染情况,污染土去向清晰,作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第二类用地)的前提下,本场地可以进行安全利用。
委托单位:唐山路南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13315569678
编制单位:河北德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晓敬
联系电话:13784611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