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2021-12-05

河北德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调查地块位于唐山市路南区,原唐山市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总面积10514.2866m2,地块中心坐标为北纬39°31'55.78",东经118°12'27.62"。四至范围该地块东侧紧邻唐山市赤也焦化厂,南侧为荒地,西侧为农田,北侧为闲置地块。

唐山路南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于201911月委托河北昂泽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形成了《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2020616日通过了专家评审;根据修改完善的《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以及专家意见开展了该地块的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并编制完成了《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并于2020929日通过了专家评审

河北朗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土壤危险特性鉴别方案》2021118日通过专家评审确定了污染土壤不属于危险废物。

河北普度中昊土地开发整理有限公司编制了《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20211023日通过专家评审并于2021118日通过了专家组复核,确定污染土壤采用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

202111月河北思创科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制定了《工程实施方案》和《转运计划》2021119进驻现场进行污染土壤开挖运输。

根据修复实施方案修复工程的污染土壤修复设计量共污染面积为690m2修复总方量为3105m3实际开挖过程需要放坡处理根据《竣工报告》可知实际修复面积为752.84m2,修复量总计7604.76

污染土壤分批次清挖转运到水泥窑协同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实际处理量为7604.76其中金隅冀东水泥(唐山)有限责任公司唐山分公司处理量为3978唐山冀东水泥三友有限公司处理量为727.7冀东水泥滦州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处理量为2216.14唐山冀东启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处理量为682.92吨。

修复效果评估

1)资料审核

本次修复工程竣工总结报告、环境监理报告、环境监理日志较齐备。施工单位、环境监理单位的资料、数据较完备基本反映了本次修复工程的施工过程。

根据《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竣工报告》、《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过程记录材料修复工程的施工工艺、修复治理范围、修复土方量达到已经备案《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要求。

根据《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修复工程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与减缓措施的实施与进度基本满足相关要求施工过程未有周边群众投诉、举报现象发生。该项目的土壤修复施工均按要求进行土壤修复情况检测、环境监测大气监测各检测指标达标率为100%;施工场界噪声达标率为100%;废水收集后转运至唐山市汇丰炼焦制气有限公司进行处理,避免了废水二次污染。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染土壤期间,大气监测各检测指标达标率为100%。修复后的土壤验收检测结果总体满足《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中的修复目标值。

2)修复效果

根据唐山众联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对照备案的《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中确定的土壤修复目标值本次污染修复区域采集的土壤样品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二苯并(a,h)蒽的检测结果均达到了修复目标值的要求。

  1. 二次污染情况

根据《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过程记录材料修复的过程中未出现二次污染事故。

本次潜在二次污染区采集的土壤样品中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萘、二苯并(a,h)蒽的检测结果均达到了修复目标值的要求。

综上所述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修复后土壤中的污染物达到了已经备案《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和《纬十路(纬十六路至纬十七路南段原赤也焦化厂西区地块土壤修复技术方案》修复目标值的要求未出现二次污染情况污染土去向清晰作为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第二类用地)的前提下本场地可以进行安全利用。

 

委托单位:唐山路南现代物流产业聚集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张博

联系电话:13315569678

编制单位:河北德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晓敬

联系电话:13784611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