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经十一路西侧、纬十五街南侧 (47415 平方米)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2024-04-08
迁安市经十一路西侧、纬十五街南侧(47415平方米)地块在场地内共布设了土壤采样点位15个。本地块最大取样深度为2.0-5.0m,共计土壤样品29件、平行样4件,总计33件样品,共检测《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的45项因子和表2中有机农药类p,p'-DDE,p,p'-DDD,DDT(p,p'-DDT、o,p'-DDT合量)和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石油烃、总铬。
根据检测数据可知:15个点位土壤样品中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和总铬均有检出,但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总铬检出项的最大检出浓度未超过《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表1住宅用地筛选值,其他因子全部未检出。
地块内共布设3个地下水采样点位,送检5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平行样)。本次检测共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35项常规指标和特征因子有石油类,总铬,有机农药类DDT(p,p'-DDE、p,p'-DDD、p,p'-DDT、o,p'-DDT)和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
地下水样品基本项pH、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以CaCO3计)、耗氧量(CODMn法,以O2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氯化物、硝酸盐(以N计)、硫酸盐有检出,砷、钠、锰、氨氮(以N计)(W3除外)有检出,但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石油类,总铬,有机农药类DDT(p,p'-DDE、p,p'-DDD、p,p'-DDT、o,p'-DDT)和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均未检出。该地块地下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值,说明地下水化学组分含量中等,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用水
调查结果表明,本次检出的物质均未超出筛选值,可认定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按规划安全利用,无需对本次的检测因子进行详细采样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
报告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pz2F3yA1VsGRPkoLpeT-A
提取码:mhio

